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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——经开区法院圆满完成15名被告人刑事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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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付阳  发布时间:2022-03-01 11:13:57 打印 字号: | |

近日,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5名被告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,于2月28日综合涉案人员犯罪情节,依法作出一审判决。


2022年1月11日,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翁某等15人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8年12月,被告人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共计 3张出售给上线,并从中获利。后被告人翁某认为贩卡有利可图,遂于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,以500元至 3000元不等的价格,向他人收购实名办理的个人信用卡389张,在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后,再通过快递的方式将部分信用卡邮寄给上线,用于网络犯罪活动,同时还帮助上线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转账结算,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10.7亿余元,非法获利共计153万余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遂依法作出判决。
 



 

案件审理过程中,经开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,庭审中充分保障15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。因疫情防控,部分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旁听,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在线观看。

 

 

 



 



 

 

 

图文:龚政 付阳

排版:赵加航

审核:戴雪兰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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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经开区法院



 

 
责任编辑:赵加航